四川拟出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!征求意见中
四川拟出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!征求意见中
四川拟出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!征求意见中四川观察(guānchá)从省教育厅网站获悉,为进一步健全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,四川省教育厅牵头(qiāntóu)拟制了《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(试行)(征求意见稿(gǎo))》(以下简称(jiǎnchēng)《细则》),根据相关规定,6月18日起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。
近年来,中小学教育惩戒(chéngjiè)的(de)边界(biānjiè)和尺度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为明确教育惩戒的实施标准、程序和救济机制(jīzhì),四川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团队,深入成都、绵阳、凉山等地中小学调研,广泛征求教育行政部门、学校、教师、家长及教育专家、法律专家意见,最终形成本《细则》。《细则》旨在为教育惩戒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,确保其合法(héfǎ)、合理(hélǐ)、有效实施。
《细则》分五章,共(gòng)三十条,主要内容包括总则、教育惩戒(chéngjiè)的实施、教育惩戒的实施、教育惩戒的保障与救济等。
总则明确立法目的、适用范围、实施(shíshī)原则及各主体责任。强调教育(jiàoyù)惩戒应遵循教育规律和法治(fǎzhì)原则,注重育人效果,并与(yǔ)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。省级及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,学校需制定校规校纪并建立家校协同机制。
关于教育惩戒(chéngjiè)的实施。
一是分类(fēnlèi)实施。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节轻重,分为轻微(如点名批评、课后教导等)、较重(如校内公益服务、限制校外活动等)和严重(如停课、心理(xīnlǐ)干预等)三类惩戒措施,并明确适用情形(qíngxíng)。
二是程序规范要求。要求学校在实施严重(yánzhòng)惩戒前听取学生申辩,必要时组织听证(tīngzhèng),在实施较重或严重惩戒后及时书面告知家长。
三是(sānshì)禁止特定行为。严禁体罚(tǐfá)、变相体罚、侮辱人格等不当行为,保障学生合法权益。
《细则》鼓励(gǔlì)学校(xuéxiào)成立教育惩戒执行委员会,监督惩戒实施。明确教师(jiàoshī)正当履职行为受法律保护,学校不得因合理(hélǐ)惩戒处分教师。学生及家长可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申诉,复核部门需在规定时限内处理,确保救济渠道畅通。
《细则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及其教师的教育惩戒行为,计划自2025年8月(yuè)25日起施行,有效期2年。施行期间(qījiān),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(jiāng)定期评估实施效果,并根据反馈(fǎnkuì)意见适时修订完善。
四川观察(guānchá)从省教育厅网站获悉,为进一步健全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,四川省教育厅牵头(qiāntóu)拟制了《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(试行)(征求意见稿(gǎo))》(以下简称(jiǎnchēng)《细则》),根据相关规定,6月18日起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。
近年来,中小学教育惩戒(chéngjiè)的(de)边界(biānjiè)和尺度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为明确教育惩戒的实施标准、程序和救济机制(jīzhì),四川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团队,深入成都、绵阳、凉山等地中小学调研,广泛征求教育行政部门、学校、教师、家长及教育专家、法律专家意见,最终形成本《细则》。《细则》旨在为教育惩戒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,确保其合法(héfǎ)、合理(hélǐ)、有效实施。
《细则》分五章,共(gòng)三十条,主要内容包括总则、教育惩戒(chéngjiè)的实施、教育惩戒的实施、教育惩戒的保障与救济等。
总则明确立法目的、适用范围、实施(shíshī)原则及各主体责任。强调教育(jiàoyù)惩戒应遵循教育规律和法治(fǎzhì)原则,注重育人效果,并与(yǔ)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。省级及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,学校需制定校规校纪并建立家校协同机制。
关于教育惩戒(chéngjiè)的实施。
一是分类(fēnlèi)实施。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节轻重,分为轻微(如点名批评、课后教导等)、较重(如校内公益服务、限制校外活动等)和严重(如停课、心理(xīnlǐ)干预等)三类惩戒措施,并明确适用情形(qíngxíng)。
二是程序规范要求。要求学校在实施严重(yánzhòng)惩戒前听取学生申辩,必要时组织听证(tīngzhèng),在实施较重或严重惩戒后及时书面告知家长。
三是(sānshì)禁止特定行为。严禁体罚(tǐfá)、变相体罚、侮辱人格等不当行为,保障学生合法权益。
《细则》鼓励(gǔlì)学校(xuéxiào)成立教育惩戒执行委员会,监督惩戒实施。明确教师(jiàoshī)正当履职行为受法律保护,学校不得因合理(hélǐ)惩戒处分教师。学生及家长可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申诉,复核部门需在规定时限内处理,确保救济渠道畅通。
《细则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及其教师的教育惩戒行为,计划自2025年8月(yuè)25日起施行,有效期2年。施行期间(qījiān),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(jiāng)定期评估实施效果,并根据反馈(fǎnkuì)意见适时修订完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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